《广州市消防规定》即将面世:进一步明晰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边界
作者: 发布于:2023/2/27 8:38:24 点击量:
2月22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行业协会、消防重点单位、物业公司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在广州市人大常委机关召开了“《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立法座谈会”。 《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是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由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起草制定,草案重点围绕消防安全责任明晰化、基层消防力量整合化、消防管理服务智能化、消防执法人本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广州市各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住建、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边界,将进一步切实解决广州市在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广州市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条文稿共有七章,包括总则、火灾预防、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和应急救援、消防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记者了解到,草案重点围绕消防安全责任明晰化、基层消防力量整合化、消防管理服务智能化、消防执法人本化等方面进行。 《广州市消防规定》要求持续加强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推行委托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细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打通消防监管和执法的“最后一公里”。 根据该草案条文稿,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规定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制定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报废政策,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池,送交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 在消防车通道方面,规定消防车通道、登高面的日常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不能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公共区域消防车通道的日常管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相应的管理人负责。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 另外,对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住宅小区、城中村的消防车通道中违法停放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不属于道路范畴的消防车通道,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予以查处。 华宸建设(广东)有限公司(原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行业综合服务运营商,成立于2001年,集消防设计、消防施工为一体的专业化消防系统施工综合服务商、是华业消防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基础。 目前公司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并通过了ISO9001:2008GB/T50430:2007、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等质量、安全、环境、施工综合体系认证,具有广东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荣获广东省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中国建筑质量管理百强企业”,先后完成了5900多个大中型消防施工项目。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349号华业云谷 联系电话:020-3633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