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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住建局发布《顺德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于:2022/9/22 8:48:1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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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落实《顺德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

  现将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顺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顺德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排查摸清高层建筑底数

  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要迅速开展自查,摸清各自物业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包括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的数量和基本情况,认真填写《实施方案》附件4的各张统计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属于高层建筑;超过100米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在2000年底前建成的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分别为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

  为一次性全面彻底摸清底数,强烈建议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应开展全覆盖排查,将非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非老旧高层住宅的高层建筑也纳入本次排查范围,建立完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二、配合做好消防安全评估

  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在2022年11月20日前组织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按照《高层建筑火灾重大风险专项整治核查标准》提前开展隐患问题自查,积极配合区消安委做好火灾风险安全评估。

  三、不等不靠尽快开展隐患整改

  对于在企业自查中、区消防和住建部门日常检查或区消安委开展评估中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尽快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不等不靠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的维护管理。高层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均应设置消防安全“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不具备技术能力和从业条件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验和维修的,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应聘请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运行完好正常。超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应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切实提高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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