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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防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地方标准《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 发布于:2022/7/9 15:14:2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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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深圳市地方标准《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民宿服务规范》等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为填补和规范我市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空白,建立健全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评价体系,指导和促进民宿主人开展好消防安全工作,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立项的《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经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圳市全民安全生产研究院共同起草,经深入调研,多次修改后,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依据标准制订修订相关规定,为使该标准能更好地反映我市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公开征求意见,敬请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若无意见,则回复“无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4日。反馈意见请填写《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修改意见或建议表(详见附件3),盖章或签名扫描成PDF版反馈至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

修改意见或建议收集邮箱:xaw@shenzhen.gov.cn,联系人:陈猛,联系电话:0755-8323197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9号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

此函。

附件:1.《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3.《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修改意见或建议表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7月4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宿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与应急、持续改进7个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民宿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民宿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评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合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合

GB/T23694-2013 风险管理 术语

GB/T27921-201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GB/T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8315-2019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LB/T 065-2019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CECS 219-2007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J/T15-138-2018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

DB4403/T 21-2019民宿服务规范

DB4403/T 5-2019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宿 

城乡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它条件开办的、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等活动,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或场所。

[DB4403/T 21-2019,定义3.1]

3.2

民宿主人 owner investor

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DB4403/T 21-2019,定义3.2]

3.3

民宿群 Home stay group

民宿相对集中成片的民宿区或民宿部落或民宿村。

3.4

安全风险 risk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失或环境危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DB4403/T 5-2019,定义3.3]

3.5

消防安全隐患 nonconformity in fire fighting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一般要求

4.1 原则

民宿主人开展民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火灾预防为基础,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建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鼓励建立民宿行业协会,支持民宿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民宿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服务规范,参与民宿等级的评定与复核,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服务。

民宿行业协会应依据本规范,服务督促民宿主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鼓励民宿加入民宿行业协会。

4.2 建立和保持

民宿主人应依据本规范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消防安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经营绩效。

4.3 民宿开业

4.3.1 新开业的民宿单幢建筑的经营用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

4.2.2 新开业的民宿应按本规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4.3.3 民宿开业前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4.3.4 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应符合 GB50054 6.4项要求。

配电线路应有保护措施,敷设应符合 GB50054 7.1∽7.7项要求。

4.3.5 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50222,应符合但不仅限于下列要求:

(1)严禁采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2)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民宿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进行分隔,并独立进行疏散;

(4)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每25m2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6)墙、柱、梁、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等均为不燃材料,采用钢结构时应进行防火保护,柱的耐火极限应达到2.0h,梁的耐火极限应达到1.5h;

(7)楼梯间隔墙、室外楼梯贴邻的外墙、楼梯的建造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木质结构二层以上、砖混结构三层以上的,层面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设置通往室外的应急逃生通道。

4.3.6 民宿设备设施、建筑安全需符合 GB/T 39000中第五、六项要求。

4.3.7 改建的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4.3.8 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 GB50016要求。

4.3.9 已开业的既有民宿,参照本条款,按属地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逐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和设施。

5核心要求

5.1 目标与职责

5.1.1 目标

民宿主人应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消防安全目标,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5.1.2 职责

民宿主人是民宿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民宿消防安全工作。民宿主人可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民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鼓励民宿主人投保火灾事故险、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5.1.2.1 民宿主人职责

民宿主人作为民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民宿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民宿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保障经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组织实施或参与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6)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5.1.2.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5)根据自身情况,依据法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5.1.2.3 从业人员职责

(1)落实民宿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每一位登记人员实施安全告知;

(2)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自觉提升火灾处置能力;

(3)熟知民宿消防安全风险点,主动查找、排除隐患;

(4)不违章作业,不违反操作规程;

(5)及时、准确报告事故。

5.2 管理制度

民宿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自身情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承诺;

——用电安全管理

——施工管理

——消防安全投入;

——消防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防火安全检查巡查

——教育培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物品管理(含危险物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

——客房门锁、门禁卡或钥匙管理;

——厨房安全管理

——事故与应急管理

5.2.3 操作规程

民宿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相关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5.2.4 文件档案管理

民宿应指派专人管理文件档案资料,并分类进行管理。

5.3教育培训

5.3.1 民宿主人应积极参加所在地政府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具备安全第一责任人所需要的消防安全等知识和技能。

民宿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按法规相关规定,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5.3.2 从业人员应接受以消防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宜通过相应的考核或获得相应的证书。掌握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以消防为主的各类安全问题。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消防法律法规;

——火灾预防知识;

——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5.3.3 民宿应公示、告知客人遵守入住民宿的消防安全,告知民宿周边环境、逃生通道、消防应急器材的放置位置、火灾报警电话。

5.4 现场管理

5.4.1 公共区域

5.4.1.1 有清晰可见的出入口警示标志,外部主要通道有照明设施且照明充足、完好。

5.4.1.2 应按规定在民宿出入口及公共区域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功能良好、运转正常。

5.4.1.3 民宿主、客区相对独立,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无安全隐患。安装防盗网、防护栏(窗)应设有逃生救援口。

5.4.1.4 结合民宿所在地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并对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齐全、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50016、GB50140、GB50116 、GB50084要求。

每25m2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5.4.1.5 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当主体结构为可燃材料时,木质楼梯应经阻燃处理,楼梯的宽度、坡度应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5.4.1.6 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具有用餐、休闲娱乐功能,且人数超过20人的民宿,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置应满足CECS219规范要求。

5.4.1.7 所有电气线路、电气设施设备、电箱、开关、插座应符合DBJ/T15-138技术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无安全隐患。

5.4.1.8 电表、配电箱应独立设置在室外区域,并有防湿防雨措施,严禁设置在疏散楼梯及室内走道。按GB50054、GB/T13955 规定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鼓励民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装置,或利用互联网+智慧网络报警、监控系统。

5.4.1.9 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在指定地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民宿房间内停放、充电,严禁飞线充电。

5.4.1.10 户外广告牌、灯箱、装饰架等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救援行动和建筑物消防安全,应定期对广告牌、灯箱等开展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5.4.1.11 涉及上人屋面的民宿应规范设置上人屋面消防安全通道或平台。

严禁在民宿建筑楼顶天面平台搭设全封闭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上人屋面平台四周应设置钢筋水泥结构或钢铁结构的安全防护栏,高度应不小于1.2m。

楼顶天面平台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安全提示警示标识标牌。

当与相邻建筑防火间距小于4m、顶层逃生天面高差小于1.5m时,可在楼顶天面平台设置扶手高度大于1.05m、走道宽度大于1.1m且结构可靠的逃生天桥连接至相邻建筑物的楼顶天面平台。逃生天桥不得有腐蚀、松脱、扭曲变形等情形。

5.4.1.12 绿化、装饰设施不应影响消防疏散及消防救援。

5.4.2 客房

5.4.2.1 客房与厨房间应采用实体墙分隔,客房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50222要求,应在每间客房门旁边或客房内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示意图、应急联络信息及相关说明。

5.4.2.2 门、窗牢固完好,在紧急情况下应能方便开启。

5.4.2.3 应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按照住宿人数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自救呼吸器等器材,并定期检查,完好有效。

5.4.2.4 应设置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张贴或悬挂必要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5.4.2.5 所配用的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应符合用电安全规范,潮湿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插头、插座接触良好,无过热和松动。

5.4.2.6 客房内严禁设置厨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烹饪做饭。

5.4.2.7 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严禁在客房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5.4.3 厨房和餐厅

5.4.3.1 厨房应独立设置,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墙体或实体墙进行分隔,符合GB50016相关要求。装饰装修应符合GB50222要求,灶台、烟囱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厨房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作不燃化处理,灶台周围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炉灶正上方2.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5.4.3.2 布局合理,物品摆放不应阻碍消防疏散和消防救援。

5.4.3.3 电气设施、用电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要求,插座应有防尘防烟、防潮防护装置。

5.4.3.4 燃气储存、使用应符合GB50028文件要求,紧急切断装置灵敏,阀门无泄漏,报警装置可靠并定期检查检测。

未设置专用瓶组间的,用气场所严禁存放和使用15kg以上的钢瓶,且15kg(含)以下的钢瓶不应超过2瓶(含)。设置专用瓶组间的,应符合GB50028、GB51442要求。

5.4.3.5 抽油烟机、排风口,应定期清洁,无明显油污污垢。炉灶无破裂、开关阀门可靠,熄火保护装置可靠。

5.4.3.6 每日应对燃气、炉灶、报警装置等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5.4.3.7 厨房内应安装感温火灾探测器,使用燃气的厨房应选择相适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配置不少于2块的灭火毯,尺寸大小应足以覆盖燃气灶台。

5.4.4 危险作业管理

5.4.4.1 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涉及危险作业时,民宿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不符合作业条件的,严禁实施作业。

施工现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严禁动火作业:

(1)防火安全责任人不明确;

(2)周围的可燃易燃杂物未清除;

(3)附近固定可燃物未采取防护措施;

(4)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清洗彻底;

(5)受热膨胀、变形或破损的容器、管道,有爆炸危险;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排除火灾爆炸危险;

(7)高空焊接或焊割前,附近及下方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4.4.2 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施工人员应留守现场至少30分钟。

5.4.4.3 严禁在客房内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设置防火隔离措施,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员、灭火器等。

在室内使用油漆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时,应保持通风,严禁明火,采用防静电措施。

5.4.4.4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相应证书作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4.4.5 民宿应在设备设施施工、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配置灭火器应急措施。

5.4.4.6 民宿主人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T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5.5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5.5.1 消防安全风险管控

5.5.1.1 民宿主人应定期组织人员根据民宿所在地的建构(筑)物现状、场所内设备设施、危险物质、经营活动、火灾因素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并对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进行评估分析,提出管控措施。针对民宿经营场所可能导致的火灾风险建立风险源清单,落实责任人等管控措施。

5.5.1.2 民宿应对经营场所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行业综合服务运营商,成立于2001年,集消防设计、消防施工为一体的专业化消防系统施工综合服务商、是华业消防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基础。

       目前公司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并通过了ISO9001:2008GB/T50430:2007、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等质量、安全、环境、施工综合体系认证,具有广东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荣获广东省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中国建筑质量管理百强企业”,先后完成了5900多个大中型消防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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