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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2/4/19 10:04:41 点击量: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安委〔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12日

“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以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灾种救援能力为主线,以夯实消防治理基础、补齐改革发展短板和加快队伍全面发展为着力点,不断推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大力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消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消防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各环节,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消防改革发展的合力,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两个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方位提升服务人民、保障安全的层次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深化改革。把改革贯穿消防工作始终,充分运用新发展格局释放的红利,着力破解制约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培育新的增长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为走出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推动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新动能。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不断创新治理手段,加强人才支撑和综合保障,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和市场机制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提高消防治理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坚持科技引领。全面融入科技强国战略和“智慧城市”建设,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消防科技自主创新,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前沿科技在消防领域广泛应用,提高消防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稳固,消防工作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基本健全,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消防治理体系,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覆盖城乡的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构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巨灾大难”能力达到新的更高水平,中国消防救援成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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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标:

——现代化消防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新型监管机制逐步成熟,公共消防设施全面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向乡镇延伸,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综合治理精准高效,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常态运行机制更加优化,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社区消防安全升级改造示范单位建设全面完成。

——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构建。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更加科学,应急救援拳头力量坚强有力,机动力量全域作战能力明显提升,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初具规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发展,高素质人才队伍稳步壮大。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总体达标、领军及后备人才基本配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基本达标。

——全灾种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协同机制顺畅高效,现代化指挥体系初步构建,专业能力、应急装备和综合保障提档升级,执勤训练紧贴实战、科学规范,复杂条件下火灾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消防救援尖刀力量全面建立,消防救援训练培训及职业病防治场所基本建成,装备建设、物资储备及战勤保障场所建设总体达标。

——科技引领支撑作用更加凸显。科技资源、信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管理创新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科技动能转化成效全面显现,消防科技支撑、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国家级消防科研平台和新型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有效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多元化社会消防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显著增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消防共治格局初步构建。消防站全部向公众开放,各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基本建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强化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修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地方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双定期”机制,健全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等消防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火灾警示约谈、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和抄告反馈等制度,强化行业、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实施消防工作巡查、评估制度,考核巡查结果作为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理顺机动力量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加快形成“配合防、专业救、综合管”运行模式。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地区(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依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文物等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明确消防监管职责边界,加强部门监管。加强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指导,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实用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和经营主体防火责任,强化责任闭环管理。深入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承诺报告失实行为。加快构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分类编制火灾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完善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推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经验,推动连锁经营企业、集团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消防安全内控机制。

加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乡镇(街道)可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工作队伍,实行包干到村(社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等作用,运用综治、综合执法队伍和社区力量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延伸消防安全管理网络。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授权或委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根据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将事业编制专职用于消防工作。积极推行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防火工作、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多渠道扩充一线防火力量。建强农村消防组织,落实村“两委”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网格员包干到户,强化群防群治。

(二)推行新型监管模式。

加强消防执法监管。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评估,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抽查结果公示运用,建立综合分析研判机制,依法惩治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推行“指导式”检查、“说理式”执法,教育引导单位人员、社会群众识别安全风险、自改常见隐患,督促工程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执法监督,全面推行执法公开,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聚焦火灾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单位场所,盯紧突出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结合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施精准监管。加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厘清重点领域消防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基层网格责任,加强针对性监管,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消防执法营商环境评估,建立执法廉洁指数和评价体系,强化结果应用。改进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机制。强化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实施“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物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消防安全线上监管。积极融入各级政务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优化消防事项办理,全面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寄送达等举措,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不断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加强消防信用监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及信用修复等机制,将消防失信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录入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全国消防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异议处理,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信用修复政策。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严格火灾调查问责。依法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处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火灾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亡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倒查问责,从严调查处理同一区域反复发生的同类火灾事故。完善火灾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强化问责效果。健全火灾调查处理证据规则和标准体系,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质量水平。强化火灾延伸调查、案例复盘及结果应用。

(三)精准整治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高风险领域整治。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企业、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人员密集场所、文博单位、校外培训机构和群租房、“多合一”等高风险领域,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曝光警示机制,加大分类施策和整治力度。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直播平台、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等消防管理,防范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风险。

集中整治突出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等级响应制度,聚焦普遍性、源头性消防安全问题,针对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人员培训不到位及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突出隐患,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源头把关和重点防范,“一区一策”靶向整治火灾隐患。适时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地段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连片村寨、传统村落等乡村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加快电气线路、炉灶等安全改造升级,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积极防范新业态新材料新风险。围绕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设施、氢能源、电动自行车、生物医药、冷链仓库、冰雪运动娱乐等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源头管理,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加强排查整治。加强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应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科学制定安全标准,加强消防管理,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

(四)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定期研判和预警提示机制,加强大城市、城市群及重点区域和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加强针对性防控措施,防范化解全局性、系统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完善特大城市消防治理体制机制,落实更高标准的火灾防范措施,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机制,为消防治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提高火灾智能防控能力。积极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体系,建立互联共享机制,构建和深度运用消防安全大数据系统,加强火灾风险分析研判、早期识别和监测预警。结合“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动将消防管理嵌入基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与本地区“智慧消防”系统联通。加强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快轻型化、集成化、智能化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装备配备,提高火灾防控效能。

全面推行专家检查制度。分级组建消防安全专家库,分行业领域成立专家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精准开展指导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执法+专家”工作模式,开展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督改等,提升执法质效。整合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资源,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加强对规律性、普遍性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检查整改,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

四、构建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提升全灾种应急救援能力

(一)建强应急救援主力军。

坚持党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的根本指导地位,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定位,全面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与消防救援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建管训战体系、职业保障机制和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积极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需要,制定消防救援力量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建设一批综合应急救援尖刀力量,加强“高低大化”火灾扑救和地震、水域、山岳、核生化等专业救援队建设,填补救援力量空白,补齐能力建设短板,加大中西部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打造“重点驻防、及时响应、高效处置、覆盖全国”的攻坚救援力量体系,提高全灾种和极端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围绕森林草原灭火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等任务需要,建设统一指挥的跨区域机动力量,优化队伍布局和编成,明确调动权限和程序、与属地关系及保障渠道等,精准实施分区域、常态化、季节性集中轮换靠前驻防,着力加强重点林区、七大流域和重要生态保护目标大规模快速集结和应急救援能力,构建“精准前置、力量流动、区域联动、辐射全国”的网状布防格局。

(二)发展消防救援航空力量。

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充分运用现有资源,按照“急用先行、效益优先、布点织网”的原则,率先在重点城市、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及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航空救援专业力量,加强现有航空力量建设,增加森林航空消防机源和数量,统筹建设反应灵敏、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各方参与的航空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一批航空器起降场地和保障设施,加强训练设施、油料供给、装备物资等综合保障。建立健全航空专业人员训练培训、资质认定等标准,加强航空人才引进、培养及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指挥调度、机队运行、训练管理和综合保障,以及航空救援空域保障和航空器跨区域救援协调等机制。加强消防救援航空力量与政府部门、军队、企业等资源协调共享,强化联勤联训和应急演练。采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研发、购置航空器参与消防救援航空力量建设。加强航空突击力量和高原航空救援能力建设。

(三)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重要补充,构建多元互补、覆盖城乡的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员,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坚持职业化建设方向,建立完善与消防救援职业高危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机制,畅通优秀专职消防队员、地方森林扑火队员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道。依法落实企业“应建尽建”专职消防队主体责任,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消防船艇等,加强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满足企业消防安全保障需要。推动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单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探索建立森林火灾义务消防员和志愿者制度。

(四)提高综合实战实训能力。

坚持战斗力标准,强化消防救援队伍实战化训练,加强实战实训基地、综合保障平台建设。改革训练模式,创新训练方法,完善考评机制,突出实景实地实操训练,加强日常“六熟悉”和主要灾种训练演练,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强化心理训练和训战安全,推动训练从“传统竞技”向“等级达标”转变。定期开展“火焰蓝”比武竞赛及消防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共训共练、联勤联战,提高火灾防控、应急救援和区域联动处置效能。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场勘察和风险调研,建立完善气象、林草、水利等多部门会商机制,强化针对性火灾扑救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任务分层级响应机制和常态化演练机制,强化队伍、装备、物资等支撑保障,加强火灾、地震、洪涝、台风、特长隧道救援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研究,定期开展全国性、区域性实战演练,锤炼提升实战能力。

(五)加快构建现代化指挥体系。

围绕实战需要,加快建设消防救援现代化指挥体系,转变作战理念、改进指挥模式、加强人才培养、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精准预警、科学救援、联勤联动、处置指挥能力,逐步实现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依托119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规范优化调度指挥机制,将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统一纳入调度系统。加强预案科学编修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编制火灾、地震、洪涝等常见灾种和巨灾预案,建立完善预案评估制度,加强与有关应急预案有序衔接,推进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预案建设。健全应急工作联动机制,整合运用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气象、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资源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作用,构建集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运行模式。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等区域应急救援协同联动,提高重特大灾害事故应对处置能力。加强专家库等智囊团建设,充分发挥辅助决策作用。

五、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提升攻坚打赢能力

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夯实消防事业发展基础

(一)强化规划编修实施。

科学编修城乡消防规划,积极融入“多规合一”,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训练基地(中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和消防力量等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相关规划,并将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优先保障。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应及时编修城乡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和乡应在总体规划中设立消防专篇,明确建设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考评和监督管理,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改造,补齐“旧账”、不欠“新账”。

(二)加强消防队站建设。

各地应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城市消防站和乡镇消防队,配齐人员、装备和设施。对于新建普通消防站有困难的建成区和用地紧张区域,可采取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及模块化、移动式消防站等形式,加密消防站点,构建以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为支点,小型消防站全覆盖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网络,缩短应急响应时间。鼓励全国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队。2025年,城市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基本达标。

(三)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落实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责任,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设计、建设和使用,加强标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无市政集中供水或市政供水能力不足地区,以及地震设防地区和有需求的高速公路封闭区内应建设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采用井水等地下水源和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取水设施。建立完善消防水源建设管理机制,落实各方责任,提高供水可靠性。2025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市政消防水源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

(四)改善农村消防条件。

各地应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农村供水保障、道路畅通等乡村建设行动,同步规划建设农村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力量和消防车通道等,加强资金投入和维护管理,满足火灾扑救需要。各地要加大农村缺水地区消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针对连片村寨、传统村落火灾隐患等突出风险,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平安农村”创建、易地搬迁和“电改、灶改、水改”等,加强防火改造,推广配备简易消防设施,降低火灾风险,有效防范“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

七、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支撑,驱动消防事业创新发展

八、筑牢消防治理基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九、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推动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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