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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总第89号)》,11月1日起实施,新建项目应优先采用自带物联网功能的消防设施!

作者: 发布于:2022/10/8 9:07:00 点击量: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节选部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系统要求、信息采集设计、系统传输设计、系统应用平台、系统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和运维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和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5 系统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软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5.1.2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建设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功能与性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
b) 不应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5.1.3 消防物联网系统应对消防系统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物联监测,并宜可视化呈现,且对超高层建筑宜利用 BIM 进行可视化呈现。
5.1.4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供电、通信、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数据处理等应符合系统容量设计要求,并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5.1.5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信息安全特征应满足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
5.1.6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支持与其他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5.2 系统设置
5.2.1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5.2.2 以下消防设施应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其他消防设施宜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c) 机械防排烟系统(设施);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3 设置独立式探测报警装置的下列场所宜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a)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b)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c)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d) 疗养院的病房楼,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
5.2.4 设有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数据采集范围应与消防设施的服务范围相一致。
5.2.5 设有消防水系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宜设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设有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宜设防排烟系统信息装置;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防排烟系统信息装置采用无线通信传输方式时在确保信息传输稳定的条件下可在信息采集点处就近设置,采用有线通讯传输方式时宜分别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风机房或消防控制室。
5.2.6 消防水泵信息监测装置、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宜就近在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的位置设置。不同的消防水泵、消防风机可以合用信息监测装置。
5.2.7 消防水泵信息监测装置可与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结合设置。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可与防排烟系统信息装置结合设置。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防排烟系统信息装置可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结合设置。
5.2.8 消防水泵信息监测装置、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可与对应设备的配电柜结合设置。
5.2.9 当消防水泵信息监测装置或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与消防水泵控制柜结合设置时,其装置应符合消防水泵控制柜的产品认证规定。
5.3 系统体系架构
5.3.1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体系架构自下而上应由感知层、传输层和应用层构成,如图 1 所示。
标准1.png
5.3.2 感知层的数据来源可来自传感器、电子标签、视频采集终端、物联巡查、第三方接口等。
5.3.3 传输层应采用身份认证、数据加密、数据检验等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安全。
5.3.4 应用层分为联网单位应用层和城市级应用层。联网单位应用层和城市级应用层均包括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平台。

5.3.5 联网单位应用层部署宜采用本地服务器、边缘计算网关和物联网服务商提供的云平台等三种方式。城市级应用层应满足 GB 50440 相关要求。联网单位应用层与城市级应用层之间的关系应满足图 2。

标准2.png

5.4 系统功能与性能
5.4.1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具有下列功能:
a) 应符合 GB 50440、GB 26875.1、GB/T 26875.3、GB/T 26875.4 和 GB/T 26875.8 的有关规定;
b) 应能实时接收、存储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c) 宜具有消防视频接入功能,并宜支持报警联动视频功能。
5.4.2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下列要求:
a) 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外部供电的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接收的时间不应大于 10 s,采用电池供电的集成型信息采集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接收的时间不应大于 20 s;
b) 除采用电池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外,压力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等传感器以及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防排烟系统信息装置的数据上传周期不应大于 30 min;采用电池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数据上传周期、装置与信息存储与处理平台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均不应大于 24 h,有报警、故障等异常信息时应立即上传;
c) 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对与其连接的设备进行周期性巡检,发现通信故障应在 100 s内发出警告信号;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外部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 30 min;与内置电池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 24 h;
d) 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向城市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 3 s;
e) 物联网设备应通过时间服务器自动同步时间,误差不应大于 5 s;
f) 运行数据信息、音频和视频信息的保存时间应符合 GB 50440 的相关规定。
5.4.3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供电符合下列要求:
a)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b) 设置在超高层建筑内的信息采集装置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信息采集装置宜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c) 应用支撑平台的数据库设备供电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2) 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应用支撑平台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 24 h。
5.4.4 应用平台的功能与性能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支持平台扩展和数据访问;
b) 应能查询建筑物或构筑物基本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消防设施基本信息、消防设施统计信息、消防设施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联动信息、消防设施故障信息、消防设施屏蔽及物联监测信息、消防设施维修信息、消防巡检信息、消防维保信息、人员活动信息、消防设施物联网设备实施运行状态等;
c) 应提供 Web、APP、数据接口、短信、语音电话等使用方式;
d) 应对所有操作进行日志记录;
e) 应在三维地图上实时展示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风险值、设施设备运行状态,
f) 宜在三维地图上实时展现其他建筑的消防安全风险值、设施设备运行状态;
g) 宜支持视频查看,宜支持报警联动视频功能,宜通过 APP 查看实时视频流。
5.4.5 应用支撑平台的功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具有综合管理数据库、智能分析数据库、数据可视化展示功能;
b) 具有数据收集、处理、存储和分发功能,并对系统的访问应有身份认证和授权;
c) 收到火灾报警、设备或网络故障告警、告警复位、屏蔽等信息后,平台根据预案自动将信息通过通信网管实时推送到相关责任人;
d) 能分析、判断、统计、汇总消防设施的报警、故障、联动、屏蔽等信息,自动生成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报告,通过 APP、Web 端等方式将报告信息推送到联网单位、维保单位。
5.4.6 城市级应用支撑平台应满足 GB 50440 的规定,联网单位应用支撑平台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传输能力、处理能力和存储能力支持在线扩展;
b) 数据安全和存储可靠性不小于 99.99%;
c) 支持动态更新、局部快速更新、动态功能扩展,并确保每日 24 h 的服务可用性;
d) 支持 5000 个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联网实时数据并发接入,每秒事务处理量不低于 10000TPS。
5.4.7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功能与性能应符合 GB 26875.1 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支持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方式,并支持 TCP 和 UDP 传输协议模式,支持多链路的自动切换;
b) 内置支持市场主流报警主机的通信协议,数据传输过程中不出现乱码,至少包含建筑名称、消防报警主机号、回路号和点位号等信息,并支持远程升级;
a) 具备多个 RS485 接口、支持通过 Modbus 通信协议接收感知层传感器数据,并汇总上传至应用支撑平台。
5.4.8 物联巡查应对消防设施的属性、位置、状态和人员的活动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记录。
5.4.9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备(含传感器)的防护等级应适应所在环境要求:
a) 与消防水泵设置的同一空间的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其他设备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0;
b) 设置在室外的传感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且有防护措施。
5.4.10 在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殊环境中应用的传感器等组件和设备应满足国家防爆、耐腐蚀检测规定。
5.5 系统安全设计
5.5.1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类装置接入系统时,网络连接安全,传输数据有加密;
b) 对系统的访问有身份认证和授权;
c) 建立网管系统,设置防火墙,具有攻击防御和溯源安全措施。
5.5.2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应用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数据库具有热备份功能,必要时数据库进行异地备份;
b) 具有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管理功能;
c) 火灾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巡检巡查信息、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记录信息等不被修改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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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宸建设(广东)有限公司(原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行业综合服务运营商,成立于2001年,集消防设计、消防施工为一体的专业化消防系统施工综合服务商、是华业消防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基础。

      目前公司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并通过了ISO9001:2008GB/T50430:2007、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等质量、安全、环境、施工综合体系认证,具有广东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荣获广东省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中国建筑质量管理百强企业”,先后完成了5900多个大中型消防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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