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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布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

作者: 发布于:2021/9/9 8:42:0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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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求《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由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认真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9月30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寄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主编单位。附件请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
联系人:路雨明,联系电话:023-89256859,邮箱:782679492@qq.com,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工农四村5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构件的进场、运输与堆放
4.1 构件进场

 

 

4.2 运输

 

 

4.3 存放

 

 

5  构件安装
5.1 起吊准备

 

 

5.2 构件吊装

 

 

5.3 构件支撑

 

 

5.4 构件连接

 

 

5.5 结构施工

 

 

6  高处作业

 

 

7  安全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现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建设单位应对安全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论证和使用过程中的检查、验收等情况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2 施工单位建立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培训;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并定期进行考核;落实项目安全资金的使用;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3 监理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合格证及其作业人员的资格等进行审查;开展现场巡视和日常安全检查,作业时应实行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1.2 定期对进场的安装和吊装工人、设备操作人员、灌浆工等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1.3 作业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1.4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的生产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五定”原则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7.1.5 对现场的垂直运输设备,按照“一机一档”原则,建立设备出厂、现场安拆、安装验收、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等资料。

7.1.6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置。

构件之间连接材料、接缝密封材料、外墙装饰、保温材料要求是阻燃材料、A级防火材料。

7.1.7 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1.8在临建设计、材料选择、各施工工序中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加强监督落实。

7.1.9 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相关规定。

 

7.2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7.2.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统计和处理。

7.2.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宜进行硬化处理或采取其他扬尘控制措施。可能造成扬尘的露天堆储材料,宜采取扬尘控制措施。

7.2.3 施工过程中,应对材料搬运、施工设备和机具作业等采取可靠的降低噪声措施,施工作业在施工场界的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的有关规定。

7.2.4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光污染控制措施。可能产生强光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防护和遮挡措施。夜间施工时,应采取低角度灯光照明。

7.2.5 应采取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

7.2.6 宜选用环保型脱模剂。涂刷模板脱模剂时,应防止洒漏。含有污染环境成分的脱模剂,使用后剩余的脱模剂及其包装等不得与普通垃圾混放,并应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7.2.7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设备和机具维修、运行、存储时的漏油,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不得直接污染土壤。漏油应统一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7.2.8 混凝土外加剂、养护剂的使用,应满足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7.2.9 施工过程中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操作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2.10 不可循环使用的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并应及时清运至有关部门制定的地点。可循环使用的建筑垃圾,应加强回收利用,并应做好记录。

7.2.11 施工项目部应对项目职业健康进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 施工项目部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项目职业健康管理计划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技术、物资、专项技能和财力等资源。

2 施工项目部应通过项目职业健康管理组织网络,进行职业健康的培训,保证项目部人员和分包人等人员,正确理解项目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的内容和要求。

3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并保持项目职业健康管理计划执行状况的沟通与监控程序,保证随时识别潜在的危害健康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可能引发的伤害。

4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并保持对相关方在提供物资和劳动力等所带来的伤害进行识别和控制的程序,有效控制来自外部的影响健康因素。

5 定期对厂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7.2.12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并执行项目职业健康的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记录并保存检查的结果。对影响职业健康的因素应采取措施。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本标准编制的目的。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或其他方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0.3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标准中的要求。

2 术语

本章内容在条文中已经明确,此处不再重述。

3 基本规定

3.0.1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明晰各自责任,明确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责任,并定期进行考核。
3.0.7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是装配式建筑建造过程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数据平台管理系统将施工的各环节联系为一体,对提高施工过程中各专业之间有效协同配合的效率,以及各专业一体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3.0.6条文及说明)。
3.0.8 构件的安装工艺、安装顺序、吊点的设置以及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需在构件深化设计前确定和完成,吊点、临时固定、防护预留等预留预埋一次在构件生产中完成;场内道路要考虑车辆的转弯半径、调头等。
4.构件的进场、运输与堆放
4.1 构件进场
4.1.2材料进场卸货前对储存堆放地进行合理规划布置,不得堆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防止下沉或局部下沉引起倾侧甚至破裂。
4.2 运输
4.2.2 构件装车时,不论平放、侧放、竖放,相邻构件间应接触紧密或楔稳,防止由于行车颠荡导致倾侧倒塌。运载构件应正确选择支垫位置,不应高出车厢围栏,运输中必须保证构件不开裂、不变形。运输时要固定牢靠,支撑合理,掌握好行车速度。
4.3 存放
4.3.1 构件吊运路线上不宜有仓库、人行道、架空线等;现场宜设置环形道路。
4.3.2 对易损构件、不规则构件,应专门分析确定支承和加垫方法。
4.3.4 构件应按设计支撑位置堆放平稳,底部设置垫木;对重心较高的竖向构件应设置专门的支承架,采用背靠法或插放法堆放两侧设置不少于2道支撑使其稳定;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堆码设计针对性的支撑和加垫措施。支承架等易逐步定型标准化,可周转使用。
4.3.5 预制构件的重叠堆放高度,应根据构件大小、自重计算确定。预制楼板叠放层数不宜大于6层,梁柱叠放层数不宜大于2层;堆垛之间留置2米的通道。多层堆叠,每层垫枋应在同一直线上,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垫枋横截面宽度的一半。构件悬臂(即由垫枋起至构件端部的一段),一般不应大于50cm。构件堆放作业时,为避免发生倾覆、坠落,作业人员应注意站位安全。
5.构件安装
5.1 起吊准备
5.1.1 施工方案中应根据吊装构件的质量、用途、形状和施工条件、环境选择吊装方案和吊装的设备;吊装人员的组成;吊装的顺序;构件校正、临时固定的方式;悬空作业的防护等。
5.1.3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的附着点设置,考虑到装配式结构的特点,附着点受力复杂,应有专项措施保证装配式结构安全,并经原设计单位认可。
5.1.5 对进场构件上的吊杆、螺母等应进行检查复核,并查看其周边混凝土有无裂纹。
5.1.6当吊钩出现变形或者钢丝绳出现毛刺必须及时更换。吊具应根据预制外墙板重量进行安全验算。当采用吊钩时,吊绳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60°。横吊梁宜逐步定型标准化,可周转使用。
5.2 构件吊装
5.2.3 预制构件吊装时应采用慢起、快升、缓放的操作方式,系好缆风绳控制构件转动。先将构件吊起离地面200mm~300mm 距离,检查构件状态且确认吊绳、吊具安装连接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将构件调整水平后再快速平稳地吊至安装部位上方,由上而下缓慢落下就位。构件吊装时,必须至少安排两个信号工跟吊车司机沟通。起吊时以下方信号工的发令为准;安装时以上方信号工的发令为准。
5.2.4 为使构件吊装时便于对位、校正,必须在构件上标注几何中心线为吊装准线。
5.2.5 当采用汽车吊和履带吊施工时宜设计好吊车停靠点,较少二次运输。吊车一次只宜进行一个动作,待前一动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动作。
5.2.6 通过试吊装检查各工艺、防护的施工效果,让操作人员熟悉工作要点,进一步总结完善。在临边竖向构件安装时,吊装工应在室内,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吊点可以设置在已经安装好的构件上;水平构件安装时,必须周边有临时水平防护,宜从周边向中间铺设。临边构件吊装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楼层内,佩戴保险带并与楼面内预留点扣牢。
5.2.7 可临固定与永久固定措施相结合,一次性完成。临时固定或支撑的拆除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5.2.8 构件吊运路线上不宜有仓库、人行道、架空线等;现场宜设置环形道路。
5.2.10  雨季施工中,应经常检查起重设备、道路、构件堆场、临时用电等。
5.3 构件支撑
5.3.1墙、柱等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吊钩脱钩前,采用可调钢管斜撑固定,斜撑面与地面的夹角应呈45°~ 60°,上支撑点宜设置在不低于构件高度的2/3位置处;为避免高大剪力墙等构件底部发生面外滑动,还可以在构件下部再增设道短斜撑。斜撑应固定在预留螺栓孔上,不得另行开孔。若出现预留孔与现场不符情况,需经设计、生产单位出具方案后方能施工。
5.3.2支撑架体可选择工具式钢管单立柱支撑,提高工作效率。现场宜设置安全登高作业的设施,便于超过2米高处后的模板施工。
5.3.3立柱支撑群(或称满堂架)做支撑时应沿纵、横向设水平拉杆,其间距按设计规定;立杆上、下两端20cm处设纵、横向扫地杆;架体外侧每隔6m设置一道剪刀撑,并沿竖向连续设置,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 60°。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还应设置水平方向剪刀撑。拉杆和剪刀撑必须与立柱牢固连接。
5.4 构件连接
5.4.2 现场应严格遵守动火审批手续,并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范》GB5072的相关规定。
5.4.3 在灌浆前每一规格的灌浆套筒接头和灌浆过程中同一规格的每500个接头,应分别进行灌浆套筒连接接头抗拉强度的工艺检验和抽检。(检验方法:按规格制作3个灌浆套筒接头,抗拉强度检验结果应符合Ⅰ级接头要求)。
5.5 结构施工
5.5.4 在安装过程中,其强度和稳定性要达到安装条件的要求。在安装定位后,要按图样的要求连接紧固或焊接,满足了设计要求的强度和具有稳固性后,才能脱钩,否则要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6.高处作业
6.0.2 整体式操作架可以是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搭设的落地式和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等。对不符合规范的非标准防护设备应按危大工程管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外围防护的材质、构造、高度、立柱间距、连接节点应满足防止高处坠落和落物打击等安全防护要求。剪力墙部位和阳台等悬挑构件部位的临边防护有所不同,推广采用标准化防护。混凝土输送泵管不得固定在外防护设施上。
6.0.8 阳台栏杆、楼梯栏杆、落地窗等宜随结构施工同步安装。
7.安全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5 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专人专机,保证人员的稳定,对设备性能熟悉。保养周期不宜超过1个月。
7.1.6现场消防设施应符合《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规定。
7.1.8施工现场要设置废弃物临时放置点,并指定专人管理。废弃物清运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对构件施工中产生的粘接剂、稀释剂等易燃易爆化学制品废弃物应及时收集送至指定存储器内,严禁未经处理随意丢弃和堆放。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利用密闭容器装存。

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行业综合服务运营商,成立于2001年,集消防设计、消防施工为一体的专业化消防系统施工综合服务商、是华业消防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基础。

 

目前公司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并通过了ISO9001:2008GB/T50430:2007、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等质量、安全、环境、施工综合体系认证,具有广东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荣获广东省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中国建筑质量管理百强企业”,先后完成了5900多个大中型消防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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