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规落地,北京消防等开出罚单
作者: 发布于:2021/8/5 8:45:10 点击量:
近日,某小区一住户家突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消防部门决定给予该小区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8月1日,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的第一天,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 8月1日上午9时许,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在方庄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且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此前检查时曾发现该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随后,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北京发放举报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奖金 7月29日,台铃品牌电动自行车北京代理商向举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线索的北京一市民颁发了1万元奖金。该市民是3月份北京市建立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制度以来,获得举报奖励的第一人。 3月11日,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建立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制度,提出对举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个人进行奖励。 日前,举报人发现“北京酷车联盟”公司宣称提供改装电动自行车服务,在门店发现该公司不仅提供电动自行车调速服务,还可以更换大功率电池、电机。随后举报人通过举报热线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核实情况属实,当场查扣没收了违法车辆并罚款5万元。 因消火栓无水,镇江新区消防也开出了 首张罚单! 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小区室内消火栓竟然无水,执法人员立即约谈了该单位负责人。该单位负责人解释说,因为需要维修就把室内消火栓的管道阀门关闭了,但当执法人员询问其是否进行过公告、是否落实了防范措施时,该负责人表示“这些都没有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 由于该单位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