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建发布关于启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平台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1/7/9 8:38:56 点击量:
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人〔2020〕223)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中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管,强化消防业务综合协同,利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消防业务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将消防业务系统升级为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启用该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定位 通过平台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产品材料检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行政处罚等进行全方位信息采集,形成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和建设过程监管工作的全流程监管体系。本平台支持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能,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平台启用不涉及对现有消防业务市区分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现行制度和管理流程的改变。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与抽查业务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建及非房建类项目。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适用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建设、设计、施工、检测、调试、技术审查、安全评估、现场评定等工作的企业及从业人员,以及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行政审批、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等事项的管理部门。 三、平台流程 本平台构建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消防验收、备案、档案管理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如图 1 所示(注:对于房建类项目本平台将首先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系统进行项目信息共享,实现消防专项施工、产品材料过程工作的融合监管,其他非房建类项目后续可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项目信息共享,但非房建类项目现阶段也应在本平台上进行操作及信息填报)。 四、各方职责与分工 (一)消防工程参建单位 1.施工过程信息录入。消防施工单位应按时将各批次进场的消防产品材料、设备信息在平台上填报登记并上传产品合格证等质量保证材料,同时登记抽检、送检信息,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录入内容进行确认。检测单位对送检材料完成检测后将检测报告上传平台。各单位须确保信息真实、齐全、准确并对信息负责,平台上保存的资料及信息将作为申报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备案的材料。 2.消防验收评定或竣工备案抽查信息推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与其它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需现场检查的案件,由消防验收业务经办人员将现场验收评定或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自动推送至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逐项整改上传,作为消防验收部门出具验收评定报告的依据。 (二)消防业务管理部门 1.消防审批。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管理、监督,将各方责任主体登记填报的资料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严把资料审查及过程管理关口。 2.过程监管记录。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消防产品材料进场及检测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作为验收的依据。 3.验收评定或备案抽查。在“建设云”APP端消防验收评定模块中开展验收评定工作,全过程留痕并推送验收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专家评审。受省住建厅委托,我市承担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以及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研究论证工作转至线上申报和办理,评审过程及论证资料网上留存,包括申请资料上传、专家随机抽取、专家个人评审(论证)意见及评审结论,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结果与项目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行政审批直接关联。 5.行政处罚登记。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登记填报,包括委托其他部门发生的行政处罚情况。今后不再要求各区做纸质统计,将以此数据上报住建厅并在穗智管展示,请各单位务必确保登记及时准确。 6.资料归档。消防业务办理人员在案件办结后,需及时对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的案件进行电子资料归档,资料归档务必及时、齐备。 五、平台登录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xfyw.gzcc.gov.cn:8000/XfwptIndex.html,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办事企业及个人均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进入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平台,不用再另行申请账号。对于没有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的企业和个人,应先在省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并上传所需资料进入平台操作。 六、平台熟悉及启用时间 2021年7月10日起平台上线启用,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可登录平台,熟悉平台操作,自行进行账号配置、项目信息录入、资料补填及反馈使用情况;自2021年7月20日起,平台正式启用。 七、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督促指导做好平台应用及信息填报资料上传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尽快熟悉掌握平台操作使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7月20日平台正式启用之前,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审批部门应对已办结案件的电子资料进行归档操作,对已办完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及论证资料、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补录,确保资料信息补充完整准确;消防验收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抽查 APP 下载安装,进行消防产品材料的项目信息填报,试用上传资料。 (三)7月20日平台正式启用之后,申请办理的消防验收案件必须使用验收抽查APP留痕;7月20日以后开工的建设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时间或其他形式的开工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依法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及备案的,必须按平台要求进行消防产品材料资料信息填报、确认,该资料信息将作为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的依据,平台中要求填报的信息资料及文件将不接受补录,未按时填报的单位,责任自负。 (四)7月20日之前开工的建设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时间或其他形式的开工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可不要求填报上传消防产品材料检测资料信息。 (五)对于联合验收的项目,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平台将通过项目代码关联项目消防产品材料信息。 (六)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其消防类产品、材料的登记填报,后期入口也将整合至我局建设工程质安管理相关平台中,点击“消防产品材料专项”进行消防类产品、材料登记,方便企业只做一次登记填报。 (七)我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信息填报情况,对填报不及时的单位将进行提醒。填报单位要对填报的信息负责,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虚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信息登记情况的抽查,对未按要求实施信息采集的,及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曝光、行政处罚等处理。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承办该业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系,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持续改进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业务管理水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