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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起启用!北京发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示范文本》

作者: 发布于:2021/7/28 8:43:44 点击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优化、持续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规范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联合验收各审批部门结合我市当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2日起,竣工验收采取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示范文本编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并在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至联合验收申报平台(网址:http://tzxm.beijing.gov.cn/)。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本示范文本样式编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

  三、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竣工验收采取联合验收模式的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示范文本.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及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编 制 说 明

 

一、本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内容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诺该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已组织参建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具备竣工联合验收条件。

三、本报告须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各项内容,不涉及内容请予以标注。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评价

四、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五、各专项工程自查自验情况

六、市政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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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评价

(一)对勘察单位评价

(建设单位自行编写)

(二)对设计单位评价

(建设单位自行编写)

(三)对施工单位评价

(建设单位自行编写)

(四)对监理单位评价

(建设单位自行编写)

 

四、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一)验收时间、组织形式

1.竣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2.组织形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了验收方案,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验收程序、内容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5.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三)验收组意见及结论

经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核对了工程竣工资料,对质量管理环节进行了评价,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本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有效。

验收结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四)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形成经参建各单位签字、盖章、出具验收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件3)。(编制此报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作为本报告附件)

 

五、各专项工程自查自验情况

(一)规划许可事项

1.已核实实际建成的建筑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与规划许可批准内容一致。

2.已完成代征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的拆除及代征用地腾退移交工作,并与交通、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签订移交协议。

3.已完成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的拆除。

4.同步完成居住项目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

(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已对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三)人防工程

该工程已完成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于涉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已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此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特种设备,本单位均已依法办理完成使用登记。

(五)配套节水设施

配套节水设施自验合格,具有满足节水标准规范要求的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六)竣工档案

我单位已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充分自检,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签字、签章齐全,竣工图已按规范改绘,与竣工现状一致。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前3个月已得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技术指导,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符合归档移交要求,并知晓竣工联合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竣工档案。

(七)配套停车设施

本工程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车位数    个,配套停车设施工程图纸设计车位数    个,实际施划车位数    个,施划车位数(不少于/少于)规划车位数,停车位尺寸(不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要求。配套停车设施(具备/不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八)房产测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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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程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建设单位自行编写)

(十)防雷装置验收情况及检测情况

(建设单位自行编写)

(十一)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建设单位自行编写)

 

六、市政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一)北京市自来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共计安装管线     米、消火栓     座、布置闸门     座、水表     座,上水工程造价        元。

2.施工记录文件(以图片或PDF等形式插入此报告中即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中的《工程交底记录》(表C2-5)、《工程洽商记录》(C2-6、C2-7,无变更不需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C5-1-2)、《给水管道水压试验记录》(C6-4-1,长度小于30米的工程不需要)。

3.焊缝综合质量检查(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无焊接不需要)

(二)北京市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概况

管线性质: 雨/污水、管径      毫米、管线长度      米、检查井数量       座,工程结构类型         。

施工工艺:  明开/ 暗挖/ 顶管  。

2.施工记录文件(以图片或PDF等形式插入此报告中即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中的《工程洽商记录》(C2-6、C2-7,无变更不需要)、《污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C6-4-1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C8-1)。

3.设施运营单位“设计审核意见书编号”:                    。

(三)北京市电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备注:可将此验收单以图片形式插入本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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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市热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施工记录文件(以图片或PDF等形式插入此报告中即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 )中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C8-1)

2.采暖热计量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注:若建设项目的配套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自用不发生热费收缴运营行为,在供热单位意见栏注明“自供热不收费项目”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若建设项目属于燃气壁挂炉、电热膜等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型式,在供热单位意见栏注明“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项目”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将此验收记录表以图片形式插入本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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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北京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施工记录文件(以图片或PDF等形式插入此报告中即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中的《工程洽商记录》(C2-6、C2-7,无变更不需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C5-1-2)、《燃气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验收单》(C6-4—8、C6-4—9)

2.阴极保护工程施工竣工报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无室外钢管不需要)

3.埋地钢质管道防腐层完整性检测报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无室外钢管不需要)

4.焊缝射线探伤无损检测报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

(六)、北京市通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备注:可将此验收记录表以图片形式插入本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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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规划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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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施工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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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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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行业综合服务运营商,成立于2001年,集消防设计、消防施工为一体的专业化消防系统施工综合服务商、是华业消防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基础。

       目前公司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并通过了ISO9001:2008GB/T50430:2007、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等质量、安全、环境、施工综合体系认证,具有广东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荣获广东省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中国建筑质量管理百强企业”,先后完成了5900多个大中型消防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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