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News

    联系我们/Contact Us
  • 客服电话:020-36335069
  • 公司邮箱:dashanye119@163.com
  • 址:广州白云大道北349号华业云谷

施工过程结算时代到来!又有这些地方明确发文!

作者: 发布于:2021/3/1 10:23:55 点击量:

       2020年初的国常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随后住建部、江西、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河南等省密集发文大力推动施工过程结算。

 


       2020年9月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同时提出: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方案》明确:
 
       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中,就首次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017年,住建部 《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中 ,再次提出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截止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发文明确推行过程结算。

广东省

       2019年6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通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1、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可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
 
       2、已开工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之一。
 
       3、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4、发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支付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款项,又不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可以抵押偿付方式将该工程折价,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江西省


       12月14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印发《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1、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其它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应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可分为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可分段)和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可分专业)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采用分段、分单项或分专业合理划分。
 
      3、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节点进行施工过程结算。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编制工作,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及相应结算资料;
发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对、确认。
 
      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发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根据已有资料自行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活动。
 
      4、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对已完过程结算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6、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经依法依规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黑龙江

      11月16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意见》。

      1、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包括期中价款结算(即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建设工程价款支付包括工程款预付、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工程价款结算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包括期中结算价款、竣工结算价款)一经发承包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刻生效,是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主要依据。

     2、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过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一次及以上期中价款结算,并把期中结算价款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直接进入竣工结算价款的一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应全面实行过程结算,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鼓励实行过程结算。

      3、强化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保障措施。

      一是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建设工程合同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建设资金应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合同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建设资金应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二是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对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是进一步提高合同约定质量。发承包双方应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时间、程序和方法等。
 
      四是加强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竣工结算文件生效后,发包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

山东省

 
      2020年9月2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
 
       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结算周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施工形象进度或施工时间周期划分。

       价款结算范围包括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调整等所引起的价款变化,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在发生时按照约定一并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

       总价措施费可按当期造价占全部工程造价的比例计算,单价措施费可按当期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双方宜约定过程结算价款抵扣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产生计量计价争议时,无争议部分先办理结算;争议解决后,争议涉及价款计入当期过程结算。

       社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取总价合同,并约定付款周期节点和付款比例,在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采取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可完善施工图纸,重新计量工程量,固定工程总价,约定只对必要的变更签证和材料调差等进行处理,通过补充协议予以确认后,不再重复核对工程量。

        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不得审批,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为实行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对过程结算开展较好的企业,通过信用评价等形式实施正向激励;对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约意识差的有关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河南省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
 
       1、适用范围: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本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结算周期:可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应超过60日,其中人工费用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方案、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资料。
 
       4、结算支付:过程结算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周期一致。

       签证、变更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中同期办理。

      5、发承包双方达不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可按合同和发包人提交的支付担保文件约定,要求提供支付担保的保证人支付发包人应支付的(竣工)过程结算价款。
 
       6、发承包双方不得因施工过程结算计价争议,不按合同约定的周期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7、即日起执行。之前已招标和已签合同的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施工过程结算的内容和手续。

湖南省

       2020年5月28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省内房建、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的各项时限未有约定的,其期限均为28天。
 
       2、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发包方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发包人要按约定的比例支付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将支付比例确定为80%至90%之间。

浙江省

      2020年5月20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自6月20日起,在全省房建和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适用于省内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新开工房建和市政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且合同工期在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工程为推广示范重点。
 
        2、施工过程结算中涉及人工、材料补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参照本省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执行,补差时间与节点周期相一致。合同履行期间,
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当期过程结算中同步办理价款结算;

        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增减以及计算偏差,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在过程结算中支付。

       3、施工单位要根据结算周期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并递交建设单位。对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28个工作日确定。
 
       4、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山西省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第57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5月1日起,在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发包人未按规定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不应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4、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包括财政评审)等单位,因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难以实施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山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四川省

      2020年1月22日,四川发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过程结算的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进行划分。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进行单独约定。

       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分段结算详细范围、计量计价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程序、时间、比例、逾期支付处理等内容。

北京市

       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严禁拖欠工程款。对经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重庆市

       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新开工、建设工期两年以上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价方法,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和支付上限。
 
       2、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
 
       3、实施过程结算的项目,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预售资金时,给予政策支持。
 
        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行业综合服务运营商,成立于2001年,集消防设计、消防施工为一体的专业化消防系统施工综合服务商、是华业消防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基础。

        目前公司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并通过了ISO9001:2008GB/T50430:2007、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等质量、安全、环境、施工综合体系认证,具有广东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荣获广东省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中国建筑质量管理百强企业”,先后完成了5900多个大中型消防施工项目。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解放庄1号5楼
联系电话:020-36335069

X
  • 020-36335069 13380094165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