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顺应国家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审批验收“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企业设计、审批、验收办事便利性,由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广州市设计院牵头编制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并经专家审查通过,形成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指导性文件。
协会已将《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报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近期,《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正式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指导性文件。
各相关单位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online.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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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节选内容: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答
1.1 《建规》5.4.12及5.4.13条规定,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为强条。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是否可以设置气体灭火?
答:按《建规》第5.4.12条第8款、第5.4.13条第6款,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建规》第8.3.8条,储油间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1.2 加油、加气站的站房是否需按民用建筑要求,设置室外消防系统?
答:加油加气站消防设施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第10.2节的要求。配建的收费和零售用房按《建规》设置消防设施,室外消火栓按第8.1.2条规定执行。
1.3 《建规》8.3.1条中,对需设喷淋的厂房生产类型做了规定。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多层丙类厂房的生产类型未能明确,如何界定是否需要设喷淋?
答:应按《建规》第3.1.1条、第8.3.1条说明生产、存储的物品分类和火灾危险类别设计相应的灭火系统。
1.4 《建规》8.3.8条中,对二类高层建筑中需设喷淋保护的部位有清楚描述,但对多层建筑中需设置的部位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执行?
答:符合《建规》第8.3.4条的多层建筑,该建筑内凡具有可燃物且属于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均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5 二类高层宿舍的卧室是否要设置喷头?
答: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7.1.7条,二类高层宿舍卧室可不设喷头。
1.6 屋顶单独设置的风机房、水泵房等设备间是否需要设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保护?
答:参照《水消规》第7.4.3条,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厂房及仓库
1.1 多层丙类仓库需不需要做封闭楼梯间?《建规》3.8.7条高层仓库的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但是3.8.2条又注明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仓库的楼梯都为封闭楼梯间呢?
答:规范条文不矛盾,3.8.7条说的是高层仓库楼梯间的要求,3.8.2条说的是仓库房间门的要求,一个是楼梯间门,一个是房间门。
1.2 《建规》第3.3.5条,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墙和1.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面积与厂房面积规模(面积比例)如何界定?
答:《建规》对此没有要求。规范中所说的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是以服务丙类厂房为主要功能,是为管理需要而设的。
1.3 厂区内的研发车间是按厂房建筑还是办公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答:应按厂房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1.4 厂房两个相邻防火分区,能否在防火墙上开一个甲级防火门作为另外一个疏散口?
答:按《建规》第3.7.3条执行,规范中仅允许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可利用防火分区之间分隔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5《建规》第3.7.2条、第5.5.8条第2款规定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条件中,当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建筑、疏散楼梯完全分隔时且首层疏散满足规范要求时,首层建筑面积是否可不限?
答:当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完全分隔且首层疏散满足规范要求时,规范对首层建筑面积没有提出要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答
2.1 大型项目地下室设置多台柴油发电机组,如果设置2个或多个柴油发电机房,是否可以按每个机房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大于1m³设计?是否可以在室内、但独立于柴油发电机房的其它位置分设多个储油间,每个储油间的储油量不超过1m³?(《建规》第5.4.13条)
答:按《建规》第5.4.13条第4款规定,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当设置多个柴油发电机房,可按每个机房内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设计。离开柴油发电机房区域不允许单独设置储油间。
2.4、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哨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如何理解?
(《建规》第8.1.7条)
2.4.1 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是指哪些房间?
答:指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
2.4.2 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是指哪些房间?
答:指锅炉房、空调主机房、水泵房等大型机房。
2.4.3、如何理解附近?
答:指正上方、正下方或相贴邻。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指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完整的系统?还是可由其中一部份组成或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子系统?(《建规》第8.4.1条)
答:条文中第1~12款指定的场所的建筑应设置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第13款,指满足该场所或部位的消防联动控制的需求,能发出火灾警报的报警装置,而不一定要设置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6 社区活动中心,只有局部一~二间标明为“老年人活动室”,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规》第8.4.1条〉
答:可不设置。按《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第2.0.1条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住宅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8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如何理解?(《建规》第10.1.6条)
答:当本建筑内设置变电所时,专用的供电回路应从低压自己电房引出配电线路:住宅建筑按供电部门要求,如需设置用户低压房时,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专用的供电回路可从用户低压房引出自己电线路。当本建筑内未设置变电所时,专用的供电回路应从低压进线配电间引出配电线路。
2.9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多个防火分区消防用电共用一个消防总配电箱放射式配电,是否满足《建规》第10.1.7条规定?
答:满足。消防总配电箱放射式至各坊火分区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属于配电子钱,并已按防火分区划分。
2.10 柴油机消防水泵是否可采用单路电源供电,不设双回路末端切换?
(《建规》第10.1.8条)
答:柴油机消防水泵已自带备用电源,可采用单回路专线供电,不设双回路末端切换。
2.12、火灾时连续供电的时间如何确定?(《建规》第10.1.10条)
答:火灾时连续供电的时间应满足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需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
2.13 《建规》第10.1.10条第2款: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此处只是要求穿管暗敷,并未要求必须穿金属管。但是该条的条文说明要求:暗敷设时,配电线路穿金属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达到30mm以上的结构内。是否暗敷也要求采用穿金属管?
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暗敷管线按《应急照明标准》第4.3.1条规定执行,其余消防设备暗敷管线按《建规》第10.1.10条的条文说明要求穿金属管敷设。
2.14 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低压配电房的同一电缆沟内,且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是否需要敷设在电缆沟的两侧?(《建规》第10.1.10条第3款)
答:考虑到低压配电房发生火灾概率较低,且配电柜在制造标准中无法给出耐火时间,如果电房发生火灾,设备的损坏程度远高于耐火电缆,变配电所内电缆沟敷设可不分设在两侧。
2.15 强、弱电井的照明是否需要设置备用照明?(《建规》第10.3.3条、《应急照明标准》第3.8.1条)
答:不需要。强、弱电井属于无人值守的场所。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问题解答
3.2 消防稳压泵、室外消防水泵是否需要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于动直接控制装置?(《火规》第4.1.4条)
答:消防稳压泵不属于《火规》第4.1.4条中的消防水泵,消防稳压泵可不设置。室外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于动直接控制装置。
3.3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设置了消火栓的建筑,是否可不设置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火规》第4.3.1条〉
答:按《火规》第4.3.1条的条文说明,应设置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宜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
3.4 《火规》第6.1.4条第1款:设在无人值班场所的区域报警控制器,条件之一是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此处消防联动设备指哪些设备?
答:按《火规》第4.1.4条规定,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是指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
3.5 报警总线兼有联动控制功能,是否需要采用耐火线?
答:按《火规》第11.2.2条规定,消防联动控制线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故当报警总线兼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采用耐火线。
3.6 《火规》中增加了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但并无相关规范说明哪些类型建筑需要设置该系统?
答:防火门蓝控系统属于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内容,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4.人防、车库问题解答
4.2 人防区内哪些区域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根据《人防规范》第3.1.14条,平站结合的人防工程应按平时使用功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建造的人防工程应按《人防规范》第7.2.2条、第7.2.3条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7 室外设充电桩的停车场除室外消火栓外,还需要设什么保护措施?
答: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第4.9.15条第2款,室内消火栓系统需要单独设置环网及水泵接合器。
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答
5.3 《防排烟标准》第5.2.2条第3款:“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中的“排烟防火阀”指的是哪个位量的阀?
答:此处的排烟防火阀是指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可按照《防排烟标准》第4.4.6条、《火规》第4.5.5条和《火规图示》设计。排烟风机与补风机一一对应设置,可连锁关闭相应的风机。
6、其他规范方面问题解答
6.1 民用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是否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设计?
答:民用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属于爆炸危险场所,可不按爆炸危险环境设计。
6.2 厨房的事故风机、变配电所气体灭火的事后风机是否属于消防设备?如何供电?
答:事故风机、事后风机发生火灾时不需要工作,不属于消防设备。应按事故风机、事后风机的负荷分级供电,事故风机、事后风机的负荷分级可参照该项目的消防设备负荷级别。
6.3 消防排水的潜水泵是否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
答:除消防电梯井的潜水泵外,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
6.4 消防设备配电干线过负荷保护的如何设置?
答:消防设备配电干线可选用复式脱扣器的断路器,但其长延时脱扣器整定值应大于该配电干线所带最大一台消防设备额定电流的1.5~2倍及其他消防负荷的计算电流之和,或带过载报警功能的断路器等。
6.5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6.2.6条的“安全出口“气是否需满足《建规》中“安全出口”的要求?
答:不需要。配电房设置的出口是考虑运行人员能迅速离开事故现场,以及救援人员能接近事故现场。而《建规》中”安全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局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8.3.1条及条文说明,变电所的门为疏散门,非安全出口。且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疏散门可以只设置1个,配电室的出入口门应设置2个,一个可为疏散门,一个可为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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