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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知多少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要求详解

作者: 发布于:2019/1/13 17:52:58 点击量:

        很多人以为,发生火灾时,对人伤害最大的是烧伤。其实,浓烟才是火灾中导致人们死亡的最大危险因素。今天回顾一个深刻火灾案例警示,看看消防排烟设计规范有哪些要求,了解防火设计对建筑的重要性。

        案例警示:

        2015年3月3日晚11时许,广东梅州五华县安流镇万塘村沿江路一民宅发生火灾,屋主陈某兴爷孙4人因吸入浓烟,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五华县火灾事故现场

       据了解,起火部位在二楼客厅,过火面积并不大,仅客厅和一间由客厅间隔而成的房间。陈某兴和1名小孩倒在一间开着门的房门外,另外2名小孩倒在房间里面。

       另外发现,二楼的3间房门都没有被烧到,另外两间房房门关闭,房子里面干干净净,仅有这间房由于打开了房门,里面被烟熏黑了。如果当时被困人员不是盲目开门逃生,而是紧闭房门,打开窗户,4人死亡的悲剧应该可以避免。

       消防排烟系统作用

       排烟系统,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在火灾初期时,排烟设施能尽快将可燃物燃烧产生的毒烟快速排到室外,保证室内人员及时安全的撤出火场。

       设计消防工程单位,应该遵照哪些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4.1.1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条文说明】

       4.1.1本条明确多层建筑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多层建筑比较简单,受外部条件影响较少,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较多。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等)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方式较多。

       4.1.2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条文说明】

       4.1.2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两种方式相互之间对气流的干扰,影响排烟效果。尤其是在排烟时,自然排烟口还可能会在机械排烟系统动作后变成进风口,使其失去排烟作用。

       4.1.3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2.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4.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5.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6.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消防排烟窗

      【条文说明】

        4.1.3本标准条文里提到的周围场所是指与中庭相连的每层使用房间,如果有回廊,则是指与回廊相连的各使用房间。

       对于无回廊的中庭,与中庭相连的使用房间空间应优先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强化排烟措施。

       对于有回廊的中庭,条文首先明确中庭与回廊及各使用房间之间应作为不同防烟分区处理,回廊与中庭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帘。与回廊相连的各层房间空间和回廊应按规范要求设排烟装置;火灾时首先应将着火点所在的防烟分区内的烟气排出。当使用房间面积较小、房间内没有排烟装置时,其回廊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装置,使房间内火灾产生的烟气可以溢至回廊排出。

       什么时候设置自然或者机械排烟,是根据建筑结构和产生的烟的质量来综合考虑的。当产生的烟气在中庭中可能出现“层化”现象时(即本标准第4.6.7条提出的烟羽流质量流量大于150kg/s或烟层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度时),就应设机械排烟并合理设置排烟口;当烟气不会出现“层化”现象时,就可采用自然排烟。

        4.1.4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丙类厂房(仓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条文说明】

       4.1.4在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展览等)、工业厂房(仓库)等建筑中,因为建筑的使用功能需求而存在大量的无窗房间。在近几年的多起火灾案例中反映出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不能满足火灾中排烟排热的需求。为了在火灾初期不影响机械排烟,又能在火灾规模较大后及时的排出烟和热,因此在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无窗房间要求加设可破拆的固定窗。固定窗的设置既可为人员疏散提供安全环境,又可在排烟过程中导出热量,防止建筑物在高温下出现倒塌等恶劣情况,并为消防队员扑救时提供较好的内攻条件。

       此外,在一些工业建筑中,人员较少但可燃物多、火灾热释放速率大,综合考虑火灾中的实际情况并经过实际调研后,本标准允许可以采用可熔材料制作的固定窗进行排烟。但应注意保证可熔材料在平时环境中不会熔化,且火灾时熔化后熔滴物不会引燃其他可燃物。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设计时,固定窗不能作为火灾初期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排烟窗。

        防火设计中需要注意的细节还有很多,以上是整理的消防排烟设计规范部分内容。消防设计,选择专业的设计消防工程单位。

        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贰级等资质,并通过了ISO9001:2008GB/T50430:2007、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等质量、安全、环境、施工综合体系认证,具有广东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荣获广东省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是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被评为“2016年度中国建筑质量管理百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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