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建筑消防设计的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8/12/1 10:36:51 点击量:
火灾猛如虎,在消防系统设计中,要严格依照各消防系统设计规范,掌握入火灾报警系统等系统的设计要求,保障消防环境安全。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建筑消防中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要求及要点。 1.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2.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系统中的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2)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3)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专业专注,追求卓越”——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提供消防设计、消防施工等服务,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贰级等资质,并通过了ISO9001:2008GB/T50430:2007、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等质量、安全、环境、施工综合体系认证,具有广东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荣获广东省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是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被评为“2016年度中国建筑质量管理百强企业”。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解放庄1号5楼 服务热线:020-3633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