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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和督导工作情况的通报

作者: 发布于:2017/11/30 9:27:11 点击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和督导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省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18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7〕188号)的工作要求,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抽查和督导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我厅于2017年10月16日至27日,组织对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和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和督导的总体情况
  此次抽查和督导工作分为四组,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方式,共检查了14个市(县、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江门、清远、韶关、梅州、河源、湛江、茂名)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督导组查阅了相关资料,随机抽查了41个施工项目,实地核查了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及实体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26份(详见附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意识不强,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不够充分,缺乏“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和“守土有责”的政治意识,对所监管的施工项目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推进缓慢,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监管节点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不够深入、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台帐。
  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的最关键时期仍无法下决心动真碰硬,没有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处罚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以及我厅“特别防护期六项硬措施”要求开展监管执法和立案查处工作。部分事故多发地区的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部分施工、监理单位企业未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受检项目的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文件、部署的工作一问三不知,更加没有按照要求、有针对性地带头落实安全排查工作,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推进施工现场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个别受检项目的项目经理未认真贯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甚至为应付检查伪造安全管理资料、瞎编事由。部分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备不足,或身兼数职未能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效能。个别施工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未排查、假排查,不整治、假整治,雷声大、雨点小,发现的安全隐患较少甚至未能发现安全隐患。
  部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专职安全管理员等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甚至长期未到岗履职;监理单位(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现象视而不见,对施工现场同类安全隐患反复出现或拒不整改等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未及时向项目安监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督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如:广州市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一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履职、企业负责人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圳市中洲滨海华府一期专业监理工程师无公司任命文件,专项方案审查人员非专业监理工程师;韶关市汇展华城二期(1、2#楼)监理未按照要求进行每周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台帐,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江门市鹤山坚美园28、29座项目监理总监8、9、10三个月无参加工程例会记录,履职不到位。
  (三)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仍不规范。
  抽查和督导组按照相关检查内容认真查阅了有关资料,抽查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总体看来,各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可控,但仍然有部分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没有将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部分施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具体如下:
  一是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不严。如:广州市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一期)项目,交叉施工作业区未见防范物体打击措施;惠州市泰丰千花岛花园项目钢筋加工区无防护棚、无隔离区,无安全警示标识;韶关市汇展华城二区(1、2#楼)工程首层通道口缺少防护棚,15、18层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清远市实训中心大楼项目楼面作业层局部未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内未设置水平防护网。今年1至9月,我省发生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22起,占总起数的39%;物体打击事故12起,占总起数的21%。这两类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60%,反映了当前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重视程度不足、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仍较为普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高度警觉并及时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二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如:深圳市中洲滨海华庭一期工程2#塔机变幅机构零位保护失效,起升卷筒处排绳轮绳槽磨损严重;湛江市新澳城市花园二期工程塔机专用电缆绳未绝缘固定,三台塔机未经检测合格;河源市和平华府工程5#施工梯吊笼门机械锁缺失,2#塔吊安装附着顶升方案针对性差;梅州市锦江美景城3#塔机起升结构无预减速功能,附着框结构型式与专项方案不一致、连接螺栓松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管控的重要环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紧盯严防,从安装、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等多方面制订了针对性措施。但本次抽查和督导仍然发现多个施工项目措施落实不力、管理松散,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不少。今年,我省发生的4起房屋市政工程较大事故中,就有2起事故是因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所致(分别是: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和中山“8·13”汽车起重机倾覆较大事故)。上述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的反复出现,也反映出不少施工企业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项措施置若罔闻,对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认识模糊,对起重机械的安拆、吊装等重大风险底数不清,更未采取果断有力的针对性措施以消除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根源因素。
  三是脚手架搭设存在的安全隐患仍旧普遍。如:广州市南沙2014NJY-6地块三期工程外脚手架未按照两部三跨设置,个别拐角处缺通长立杆,悬臂高度超过规范要求,卸荷钢丝绳数量不足;河源市和平华府工程外脚手架卸荷层立杆未见卸荷,局部缺少剪刀撑和纵横向拉杆;韶关市乳源县新农村示范性安居工程项目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牢,架体拉结点不足,搭设方案和验收流于形式未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清远市石角颐景花园二期工程7号楼脚手架整体拆除未编制专项方案,安装方案的编制人是不具备专业技能的资料员。因脚手架(模板支撑架等)局部搭设不规范未得到重视、隐患累积导致脚手架(模板支撑架)结构失稳而引起坍塌事故,近年来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作为预防坍塌事故检查的重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克服麻痹心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
  此外,部分施工项目还存在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基坑支护不严等问题。针对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抽查和督导组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并要求抓紧落实整改后报我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和查处。本次抽查和督导的广州等14个地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和督导组要求,立即督促各施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逐条对照落实,抓紧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对抽查和督导组提出停工要求的,必须坚决落实停工,相关隐患未消除的不得批准复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核查取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具体的整改或行政处罚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厅。
  同时,各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未抽查、督导地区和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持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次抽查和督导发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个别地市监管方式固化、手段落后、专业力量不足,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投入不足、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仍较突出。各地应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总结,全面反思梳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党的十九大已胜利召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我厅第四季度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改革,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全力以赴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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